本報宿遷(江蘇)12月2日電 記者馬超 通訊員孫濤 王義 孫某時常酗酒後毆打妻子,一次酗酒後,竟然欲用打火機點燃柴油與妻子同歸於盡。12月1日,江蘇省宿遷市沭陽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3年,緩刑5年,同時適用禁止令,禁止孫某在緩刑期間飲酒。據悉,這是自刑法修正案(八)實施以來,宿遷市在懲治危害人身安全犯罪中首次適用禁止令。
  據該案承辦檢察官介紹,禁止令指由法官簽發的令狀,主要是禁止被告人為一定的行為,在審判領域擁有廣闊的適用空間,有利於強化當事人的責任,監督其履行法律義務。本案中孫某因酗酒犯罪,法院對孫某送達禁止飲酒的禁止令,並通報孫某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村居委員會、當地公安機關,加強地方群眾的監督力度,以幫助其改掉惡習,維護家庭和睦。
  (原標題:酗酒施暴丈夫被禁5年不准喝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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